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891执45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圣邦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00558932536H,住所地济宁高新区万丽富德广场51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济宁东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00065906831F,住所地济宁高新区黄屯街道办事处德源路西、市场路北。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圣邦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宁东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891民初45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济宁东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891民初45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石鑫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