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臻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苏州臻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湖滨置业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91财保70号 申请人:苏州臻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681147736B,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问渡路7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程荭,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湖滨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8153381XP,住所地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88号建屋大厦1幢201室A1。 原告苏州臻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工业园***湖滨置业有限公司、上***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7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湖滨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97928.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申请人苏州臻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苏州臻品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工业园***湖滨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97928.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姚 俊 书 记 员 孟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