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15民初2154号
原告:***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1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07305820K。
法定代表人:赵锦权,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玲,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1611669112,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国强,北京市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110246498,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519452。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美珍,女,汉族,1990年5月30日生,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系公司员工,一般授权代理。
原告***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雷雷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周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