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卓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淮安运杰建材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屿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0804民初265号 申请人:淮安运杰建材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阴区南******。 法定代表人:周成,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屿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忠观街3号旗山商贸街商住楼6#楼1层05店面-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2YGWEA74。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镇西门卓越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61184291X8。 法定代表人:余美核,该公司总经理。 淮安运杰建材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与***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屿分公司、***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淮安运杰建材有限公司淮阴分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屿分公司、***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购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本次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屿分公司、***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限额37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2370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