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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当事人于2023年9月1日10时,在杨庄居住地块(2019-34号地块)工程工地施工现场未按照相关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且逾期未改正,依据《徐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被罚款壹仟壹佰元整,公示截止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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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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