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圆森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佰全混凝土有限公司、广某某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29800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广东佰全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经济联合社“五登围”工业开发***综合楼B***913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5WWJ62T。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方万(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广***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水大道中10号万冠广场3栋1梯1007-10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3150871203。 法定代表人:**。 广东佰全混凝土有限公司诉广***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0605民初29800号民事裁定,冻结了广***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02********内的人民币存款103409.51元(实际冻结0元)。现广东佰全混凝土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东佰全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广***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002********内的人民币存款103409.5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 zdqz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