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粤0604执9942号
广东***建设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中兴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广东***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2022)粤0604民初18367号民事判决中,被执行人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广东***建设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缴纳案款764357元,该款退本案执行费8948元,(2022)粤0604民初18367号案件受理费5409元,退申请执行人广东***建设有限公司750000元。申请执行人广东***建设有限公司书面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