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622民初2750号
原告:***,女,生于1996年7月16日,云南省***人,住云南省***。
被告:***民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2MA6N37XB4K。
住所地:云南省******道莲塘社区大沙坝***民产业发展中心办公楼7楼。
本院在受理原告***诉被告***民产业投资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288.00元,减半收取564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陆 开 莲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莫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