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泰电缆有限公司

山东正泰电缆有限公司、莱芜银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执恢8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正泰电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莱芜银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16民初445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243、24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36、3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莱芜银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办理预售许可证,但未出售的位于济南市莱芜区长勺北路286-16号天泰绿城8幢西1单元902室不动产。
查封期限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 魁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邵淑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