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26执1365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二泉映月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45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东,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重庆西拓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鹤凤大道38号。
法定代表人:樊远东,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二泉映月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西拓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自愿撤回对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126执13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进锋
审判员 陈霜梅
审判员 张吉强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杜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