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联鑫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亿联鑫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浩海桃园民族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宁0106民初7637号
原告亿联鑫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浩海桃园民族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宁夏浩海桃园民族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XX营业室XX的银行账户金额1560156.66元。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其财产保全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宁夏浩海桃园民族养老产业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XX营业室XX的银行存款1560156.66元; 二、以上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张国华 人民陪审员 张国辉 人民陪审员 李仲琴
书 记 员 刘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