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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兴瑞大宗商品供应链产业园有限公司与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河南亿鑫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92民初4540号
原告:郑州兴***商品供应链产业园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北段金融广场东侧第六层616号。
法定代表人:肖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教法,河南蔡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芳坑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周威,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河南亿鑫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226号。
法定代表人:张懿,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郑州兴***商品供应链产业园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河南亿鑫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郑州兴***商品供应链产业园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郑州兴***商品供应链产业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 峰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