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保2318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南**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670518095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现住山东省桓台县。
申请执行人山东乾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77643元予以冻结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以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保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诉讼保全担保。经本院审查,于2022年11月16日作出(2022)鲁0321财保642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77643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于 欣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