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中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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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11执119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杨忠: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中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杨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浙0411民初129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250000元、实现债权费用20000元,利息损失(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按月息1分计算),并支付案件受理费3103元、财产保全费2170元、执行费4209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条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11执1192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