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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0411执1192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中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杨忠: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中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筑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杨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浙0411民初1299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250000元、实现债权费用20000元,利息损失(自2020年12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按月息1分计算),并支付案件受理费3103元、财产保全费2170元、执行费4209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条的规定,本院执行的(2021)浙0411执1192号案件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