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武县华中混凝土有限公司、山东昆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933号
申请人成武县华中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昆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455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昆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9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成武县华中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4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昆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90000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