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福建省恩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12民初4656号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住所地大连市中山区致富街26号、2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恩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保税港区加工贸易区监管大楼附属楼2层207室711区间(福清市新厝镇新江路9号)(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龙头街道北山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与被告福建省恩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5日立案。2022年2月3日,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有效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4元,减半收取计57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