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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东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欧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104民初4097号
申请人北京金东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欧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欧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8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刘 燕 人民陪审员 赵 芸 人民陪审员 魏艳萍
代书 记员 黄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