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信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万集信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金信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5财保413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万集信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A区。
法定代表人:栗红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洁,女,汉族,北京万集信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河北省。
被申请人:北京金信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金东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38号院1号楼13层1303室。
法定代理人:张武英。
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万集信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金信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了(2021)京0115财保35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北京金信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名下的账户。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万集信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向我院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经审查,本院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北京万集信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金信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80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玉东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路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