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筑福兴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筑福兴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亚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19330号
本院于2022年1月25日对原告北京筑福兴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亚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山水文园凯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判决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判决书第五页第六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
审判长  童雪霏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常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