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晟泰建设有限公司

***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191执10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日照晟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海滨五路西、连云港路北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日照晟泰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日照晟泰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执行通知书,向法院缴纳案款86000元,其中1172元计为执行费,下余84828元计为执行款,已过付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