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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四川某某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13民初13657号
原告:***,男,196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被告:重庆润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泉白鹤林16号6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322434784J。
法定代表人:杨涛,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润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润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重庆润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刘衽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罗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