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华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市岚山区同汉模板租赁站、日照华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103执恢48号

日照市岚山区同汉模板租赁站、日照华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同汉模板租赁站与被执行人日照华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恢复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主动缴纳案款并承担案件执行费。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日照市岚山区同汉模板租赁站与被执行人日照华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