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华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照华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1103执686号

申请执行人:***,女,住日照市岚山区。

申请执行人:***,女,住日照市岚山区。

申请执行人:***,男,住日照市岚山区。

被执行人:日照华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李家庄子村。

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4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其与日照华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6990.80元及利息。

本院在执行本案过程中,于2021年04月20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迫于执行的压力,主动向本院履行了义务,申请执行人只主张欠款26990.80元,其他费用自愿放弃。该案现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交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或第(4)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日照华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