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莒县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22执300号
申请执行人:莒县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莒县城阳街道南关社区刘家菜园街股份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该合作社书记。
申请执行人莒县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莒县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莒县城阳街道南关社区刘家菜园街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92284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6月18日将执行款94622元交付给本院,本院于6月22日过付给申请人,现申请人请求本院结束此案。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
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莒县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莒县城阳街道南关社区刘家菜园街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