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盛经纬(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盛经纬(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15民初1603号
原告:中盛经纬(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北庄户村临46-1号43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MA01NMJ47L。
法定代表人:李新友,经理。
被告:**,男,1987年4月1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巴彦县。
原告中盛经纬(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盛经纬(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210元,减半收取计605元,由原告中盛经纬(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邵珊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  赵彩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