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供水安装有限公司

鸡西市自来水安装公司申请执行鸡冠区红星乡朝阳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黑0302执185号
申请执行人鸡西市自来水安装公司。
法定代表人***,男,总经理。
被执行人鸡冠区红星乡朝阳村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男,主任。
本院在执行鸡西市自来水安装公司申请执行鸡冠区红星乡朝阳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尚欠执行标的为1076993.79元,执行费1317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时,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成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田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