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桦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瑞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瑞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桦南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822执恢118号
申请执行人:桦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桦南县。
法定代表人:王海,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瑞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王忠良,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瑞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桦南分公司,地址: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王忠良,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桦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瑞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瑞阳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桦南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应予准许。申请执行标的227300元,均为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0)黑0822执恢11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杜忠宝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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