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天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黑龙江省建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鸡西市天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3民初57号
原告:***,男,1968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博益智教育培训中心书法绘画教师,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海峰,黑龙江盛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省建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文化路南长征街东星河公馆**楼**门市。
法定代表人:滕林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小雨,黑龙江承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鸡西市天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文化路南长征街东星河公馆**楼**门市/div>
法定代表人:甘振东,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小雨,黑龙江承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与黑龙江省建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鸡西市天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鸡西市天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被告鸡西市天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长 杜 平
审判员 洪 明
审判员 李凤霞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谢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