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第三地矿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第三地矿工程公司与湖北高企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202执1850号
浙江省第三地矿工程公司、湖北高企达建设有限公司:
我院于2019年8月6日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浙江省第三地矿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高企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被执行人湖北高企达建设有限公司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浙江省第三地矿工程公司履行了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费11021元已经由被执行人湖北高企达建设有限公司缴纳。申请执行人浙江省第三地矿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湘1202民初1418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