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1328民初5091号
原告:蒙阴县孟良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蒙阴县垛庄镇孟良崮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山东水总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蒙阴县孟良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山东水总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蒙阴县孟良崮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院依法冻结被告山东水总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00000元。现被告已履行完毕,故解除对被告银行存款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山东水总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