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恒图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杭州恒图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赣1027执4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浙江省。
被执行人:杭州恒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法定代表人:裘美媛,董事长。
被执行人:杭州恒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杭州恒图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金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1027民初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付全球
审判员  王爱平
审判员  李志强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邬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