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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法院;四川方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423执483号

四川方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向你单位催缴诉讼费执行一案,依据已生效的本院(2017)川1423民初11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你单位应承担诉讼费1000元。执行过程中,查明你单位已缴纳诉讼费1000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