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五百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五百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南缪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搜搜娱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211执1832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五百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潭水大厦综合楼西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缪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39号银天广场1818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广州市搜搜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从化江埔街尚景路112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五百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缪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搜搜娱乐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作出(2016)湘0211民初3195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南五百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19年11月5日立案执行。
2019年11月15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于2019年11月5日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19年11月6日发起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19年11月13日向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查询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财产状况、住房公积金、保险信息,查明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保险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通过电话以及短信约谈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
2020年4月13日,本院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2020年4月13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本院于2020年4月13日通过电话以及短信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执行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本院认为,截止2020年4月14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金额为121479元,已执行到位0元,尚有121479元债权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上存在处置不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昀
审判员*伟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余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