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鲁1312执459号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玉鑫建安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埠街道办事处姜墩村。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日照市圣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圣岚路居委。
法定代表人,***,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3民终7158号民事判决书及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时间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日照市圣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万元,或者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