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05执151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南省诚德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波。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湖南省诚德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长劳人仲案字(2018)第402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湖南省诚德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存款10万元,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湖南省诚德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收入10万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周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 曾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