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191执恢543号
成都海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16)川0191民初1119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28日立案恢复执行成都海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和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和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成都海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目的已实现,并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故本案执行情况如下: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川0191民初11199号《民事判决书》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