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双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宝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威海双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092执223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宝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路106-1号509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隆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威海双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千惠路58-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鲁1092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73558元了结该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8)鲁1092民初70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