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湘0224民初1046号
原告:周冬运,男,1960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茶陵县人,住湖南省茶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件平,湖南犀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茶陵县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泽宏
地址:茶陵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刚,男,1970年7月6日出生,汉族,茶陵县人,住湖南省茶陵县,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原告周冬运与被告茶陵县华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4日立案后。2018年8月29日,原告周冬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件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周冬运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 炎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谭谢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