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02执1219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申请执行人***,女,1977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男1979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
被执行人威海市润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鲁1002民初68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案件终结执行,执行费**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0)鲁1002民初68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晓东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陶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