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3执保324号
申请人:山东国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乳山市城区府前路6-1-401号。
被申请人: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办事处海埠路-288-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国义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鲁1083民初377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实施保全过程中,冻结了被申请人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乳山市人民法院(2022)鲁1083执保324号案件保全完毕。
审判员 王 华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