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钜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坤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大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03民初3036号 申请人:大连坤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金州区先进街道金润小区a区10号楼5单元一层二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东北路148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受理大连坤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大连坤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1423.97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担保人***以其名下在哈尔滨银行大连金州支行账户1602********内的200000元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大连坤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1423.97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427元,由申请人大连坤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预付。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