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昌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威海昌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002执274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所地环翠区。
被执行人威海昌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环翠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威海昌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9)鲁1002民特14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二、终结执行后,如需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应于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之日起两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逾期丧失申请执行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为良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丛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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