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昌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伯利建材经销处、***与威海昌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002执516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伯利建材经销处,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执行人威海昌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上列申请执行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伯利建材经销处、***与被执行人威海昌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故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2民初381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执行费839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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