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昌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邹某、威海昌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1092执717号
申请执行人:邹某(公民身份号码),男,汉族,1978年10月4日出生,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威海昌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078971-8),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上述当事人之间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就(2017)鲁1092民初63号民事调解书中余下的款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撤回本次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的(2017)鲁1092执71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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