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10执626号
申请执行人荣成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金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10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己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荣成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金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本院执行人员于12月29日约谈双方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鲁10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宫建军
审判员 周爱军
审判员 孙建国
书记员 毕钰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