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执异98号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人):***,男,1967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市崖头街道办事处台上刘家村840号。
被执行人:**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成山镇康家村。
第三人:**,男,1971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市双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申请追加第三人**伟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在本院审查期间,异议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自愿撤回异议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自行处分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邹国强
审判员  肖辉晓
审判员  谭宁宁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明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