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玖鑫混凝土有限公司

临沂市兰山区某某胶厂、蚌埠赛特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321执保99号 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胶厂,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后城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349212575X。 投资人:***,该厂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5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苏省泗县。该厂副厂长。 被申请人:蚌埠赛特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经济开发区配天大道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2TX821X8。 法定代表人:毕兴矿,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二建天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榴城镇人民政府二楼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2UDEG33B。 法定代表人:杨棉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二建天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律师。 被申请人:怀远县玖鑫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古城镇双路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MA2NQBAA9M。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景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银河中心1号写字楼108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4MA2TFE318U。 法人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重庆鑫义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下中渡口130号国际创客港3号楼3层SCJ1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610Y5P8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南京景明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169号御水湾花园37幢1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4MA21JHDR5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江***木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宿迁市泗阳县***全民创业园通达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3MA1WG3HHO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胶厂诉被申请人蚌埠赛特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二建天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怀远县玖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安徽景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鑫义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南京景明机电有限公司、江***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胶厂于2022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蚌埠赛特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怀远县支行,账号:3405××××0634,被申请人安徽二建天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账号:1229××××6625名下的银行存款12万元或者等值的财产。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胶厂提供了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公司出具的保险金额为12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胶厂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蚌埠赛特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怀远县支行,账号:3405××××0634和被申请人安徽二建天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账号:1229××××6625名下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或等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临沂市兰山区***胶厂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