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帝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源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17056号
原告北京天源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伽帝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天源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北京天源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北京天源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渠阳振
法官助理 程 颖 书 记 员 董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