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世纪建筑有限公司

威海新世纪建筑有限公司、马青春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091执266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新世纪建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马青春。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纠纷案,(2016)鲁1091民初19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按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现本院已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