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702执保560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建七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702执异111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22年9月16日转执行局实施执行。现将执行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1、执行局依法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福州XX支行(账号为4169********)账户的存款190万元;
2、执行局依法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XX营业部(账号为1170101001********)账户的存款190万元;
3、执行局依法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XX支行(账号为122510000********)账户的存款190万元;
4、执行局依法解除冻结被申请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XX营业部(账号为430100788011********)账户的存款190万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702执保560号案件执行实施完毕,于2022年9月1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